河北省安装充电桩的规定
规划建设的各类用途的停车场充电桩(站)应按以下要求配置:
(一)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他商场、宾馆、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和社会停车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具备条件)等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10%。
(三)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以上配置基础上增建各类充电设施,满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快充直流充电站)。
物业法关于安装汽车充电桩的规定
国家多部委联合颁发《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针对充电桩进小区政策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充电桩安装工作,并不得借机收取费用。如果物业不允许安装,可以向住建委投诉,同时安装充电桩必须单独安装独立电表。
2016年中央也曾发一份《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该文件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发布。
内容主要对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提供了指导,并首次明确了用户、供电公司、物业等各方在充电设施建设期间的职责。
最值得关注的责任划分上,文件首次针对小区物业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1、要求物业在用户提出建桩申请5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2、要求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于低压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2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3、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5个工作日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4、而对于老旧小区改造及新小区建设要求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需求。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如果物业拒绝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规范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 设施技术规范 1 2020年4月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选址方面。该规范明确,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电源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
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规定。
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充电系统方面。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 0.4m;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检修距离不小于 0.8m。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 50mm,室外不应低于 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 2 2020年4月19 日 文档仅供参考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 1.5m。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 5°。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